由于能源結構的差異,在國外,燃煤發(fā)電所占比例較低,產生的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數量較少。其回收處理問題并沒有引起廣泛的關注,目前也沒有針對廢棄SCR脫硝催化劑元素回收的技術方案、相關企業(yè)和工業(yè)裝置[26]。而在國內,眾多研究單位和企業(yè)都已開展廢棄催化劑元素回收的研究工作,但到目前為止,還沒有企業(yè)能真正實現從廢棄SCR脫硝催化劑中高效回收釩、鎢和鈦元素,并得到相應高品質回收產品。
隨著全國范圍內燃煤電廠大量增設SCR脫硝系統(tǒng),當催化劑無法通過再生處理以滿足實際脫硝需求時,將開始產生廢棄SCR脫硝催化劑,且產量步上升,最終年廢棄量最高將達到25萬立方米,質量約為13.76萬噸[26]。廢棄SCR脫硝催化劑中含有大量重金屬,為富含各類劇毒元素的有害固體廢物。如果隨意堆置,不僅會占用大量的土地資源,給企業(yè)帶來額外的經濟負擔;同時會對環(huán)境造成嚴重的污染,尤其是對地下水的污染;另外,催化劑中釩、鎢和鈦等高附加值的金屬資源將得不到利用,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。
2014年8月5日和8月19日,國家環(huán)保部相繼發(fā)布了《關于加強廢煙氣脫硝催化劑監(jiān)管工作的通知》(環(huán)辦函[2014]990號)和《廢煙氣脫硝催化劑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查指南》(公告[2014]54號)。將廢棄SCR脫硝催化劑進行了具體的歸類,并從各個方面對廢棄SCR脫硝催化劑的處理提出了詳細嚴格的法令規(guī)范。
旨在進一步提高廢棄催化劑的處理和再利用水平[27-28],高效處置廢棄SCR脫硝催化劑是未來將面臨的一個嚴峻的環(huán)境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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